座谈会上,支部党员代表通过对《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关于基本预备费的定义及取费标准进行了深入学习,主要内容: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基本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其用途如下:①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 >
为提高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编制的准确性,近期,经济研究分院党支部组织召开投资估算中预备费取费探讨座谈会,由各部门党员代表副总工程师徐鹏、主任工程师王朝、刘殿胜、李晓晶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支部党员代表通过对《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关于基本预备费的定义及取费标准进行了深入学习,主要内容: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基本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其用途如下:①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建设投资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②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③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计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额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乘以基本预备费率8%~10%计算。预备费费率的取值应按工程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学习完毕,王朝同志传达了建委领导对于预备费取费情况的重要指示,徐鹏副总工程师与建管中心造价部及其他业内人士进行了电话咨询,了解到财政局对基本预备费的使用控制较严格,因此对于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基本预备费按《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规定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乘8%~10%的费率,取值较高但实际支付较少,导致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存在偏差,影响投资计划的准确性。与会党员根据目前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讨论,最后徐鹏副总工程师对于预备费的取费调整情况发表了指导意见:
1、取费基数调整:由原文件规定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调整为工程费作为取费基数。
2、费率调整:由原文件规定的8%~10%调整为5%~8%(因小型项目出现变更等事项时投资变化比例相对较大,因此小项目按费率区间取大值,大项目取小值)。
最后,经济研究分院党支部书记徐俭同志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后投资估算编制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